本报讯 (记者张伟伟)昨日,本报刊出了刘先生在长春
市重庆
路百信鞋业购买的休闲鞋出现质量问题后退货的报道后,多位读者向本报反映在其他商场也遇到类似情况,本报选出几个典型事例帮您维权。
|
案例:2005年12月4日,李先生花248元买了一双皮鞋,虽然一直没怎么穿,但鞋帮和鞋底还是出现了严重的断裂,昨日他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同意给退,但要按原价的0.5%收取每天的磨损费,他认为很不合理。
解读:按《吉林省鞋类实行三包的规定》,三包期限内,因产品质量问题,经销者给消费者退货,在购买后7日内,经销者不得收取磨损费,超过7日,每日可按原销售价的0.5%收取磨损费。按此规定,商家给李先生退鞋,收取磨损费后应退还李先生248-248×0.5%×116(天)=104.16元。
案例:3月11日,王女士买了一双绒面皮鞋,刚穿一个多小时,就觉得磨脚,她找到商家要求换一双,但店主说什么也不给换。李女士3月15日给孩子买了一双皮鞋,打完折230元,现在孩子的脚因穿这双鞋被磨坏了,现在想换。
解读:新鞋磨脚可能存在两种原因,一是与消费者脚形有关。二是因为鞋子自身的设计有问题。对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建议,消费者应该通过吉林省或长春市皮革检测站的鉴定,证明磨脚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如果的确是因产品设计不合理,消费者可以凭鉴定证明,要求商家退、换货。(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热门新闻
|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
| Copyright © 1998 - 2008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 |
|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