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德庆)记者昨日从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自2006年1月1日起,美国已开始实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出口美国食品要标注八种过敏源,但我省企业并未重视,已对我省出口企业造成损失。吉林检验检疫局昨日提醒我省向美国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尽快适应美国食品新法规有关标签标识的要求,在办理出口到美国的食品标签审核时,应注意检查企业申报的产品是否含有食品过敏源物质,并按要求在标签中标明,避免因此造成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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