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初,朱先生的心情不错,因为即将拥有一幢价值1300多万元的豪华别墅。但10个月后,他的豪宅梦彻底破了。因为开发商快递送来的一份通知单上,别墅的“身价”莫名其妙地上涨了千万元,且基本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当初交付的100万元订房款究竟是干嘛用的?”“开发商凭什么随意将房价大幅抬高?”怀着诸多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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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朱先生将别墅的开发商告上法庭。昨天,此案在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 朱先生是个生意人。去年年初,他对正在建造中的佘山某高尔夫别墅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经多方打听,得知该处房价不菲,但可自行挑选别墅位置及建筑风格。想到今后可以有一个无可挑剔的豪宅,朱先生决定购买。
于是,去年3月1日,朱先生上门咨询购房事宜。商谈之初,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开发商)坦言,眼下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如果朱先生能签订“特别会籍认购协议”,并缴纳100万元认购金的话,就有权先行挑选自己中意的别墅,并在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享受2%的售价折扣优惠。仔细考虑后,朱先生最终在“特别会籍认购协议”上落笔签字,同时一次性支付了100万元的订房款。
事后,为进一步确定购房意向,朱先生在开发商提供的物业位置图上选择了“自家”别墅的方位后,还特别将开发商不得擅自转让房屋写入约定。而对方的销售经理则出具了一份具体标明房屋售价、面积及房型等资料的一页纸。当一切手续办完后,朱先生开始安心等待着入住豪宅。
然而,变化远远大于计划。今年1月11日,开发商按约快递送来一份通知称,可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了。但朱先生翻开通知的第一页纸后,就楞住了。上面白纸黑字写着,朱先生订购的别墅总价已从原先的1300万元飙升至2306.5万元,整整高出了1000万元。此外还明确,如果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10天内,不前来签署“预售合同”的话,公司就有权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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