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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经贸委传播中心副主任等5人侵吞财产获刑
http://finance.QQ.com  2005年03月26日11:28  北京青年报  ()

  原国家经贸委职务犯罪“窝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由市检一分院提起公诉的原国家经贸委节能信息传播中心副主任左立明等5人职务犯罪“窝案”,已经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市检一分院指控5被告所犯的4个罪名全部成立。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左立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中心技术处处长周和平、办公室主任兼会计李军、传播处处长赵彤、传播处处长黄M4名同案犯也分别被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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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指控:左立明曾于2002年7月间,以为单位购买礼品为名,指使下属黄某从其保管的单位账外款中支出10万余元,用于购买“庆丰收”、“西天取经”两尊木雕工艺品,并据为己有。其还指使黄某将其保管的单位账外款中的4万美元挪出,用于为左立明之女出国留学提供资金担保。2002年下半年,左立明再次指使黄某从账外款中支出7万元,用于左立明个人房屋装修。2003年初,左立明将单位账外款10万元侵吞,用于归还个人债务。2003年8月,在审计署对该单位展开认真审计之后,左立明为干扰审计,将账外款5万元侵吞后,交由周和平用于“活动”。左立明还于2001年将账外款中的23.3万元,用于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法院审理查明,左立明在任职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以发放“住房补助”、“交通补助”和“工作费用”,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为子女出国留学提供资金证明等方式,大肆贪污、挪用、私分、侵吞公款。其中,左立明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56.35万元,分得赃款64.35万元;挪用公款33.1万元;私分国有资产23.6万余元。左立明个人贪污挪用的公款部分已经追缴。

  一审宣判后,左立明、周和平、李军表示上诉,赵彤、黄M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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