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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洪:民告官第一案一打是7年
1996年4月15日,陈锦洪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佛山市经委行政侵权,并索赔1.6亿元行政赔偿。
由于索赔金额巨大,且有一定的典型意义,该案被称为“中国民告官第一案”,并引发了学术界关于红帽子企业产权界定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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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4月15日,陈锦洪向佛山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侵权赔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佛山市经委所做的免除其3个兴业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行为并索赔损失几千万元,开始长达十余年的漫漫诉讼之途。因这起“民告官”案索赔标的额达数千万元之巨,列国内之首被称为“中国民告官第一案”。[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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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经委于1996年2月12日作出佛经工(1996)027号通知,免去陈锦洪副总经理职务;接着就以兴业集团的名义于1996年3月29日免去陈锦洪兴业装饰公司、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经理职务,并先后作出佛经工(1996)035号、(1996)044号通知,变更3家兴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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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洪的人生转折点,出现在1994年。1994年5月的一个下午,佛山市经委一位领导找陈锦洪谈话,说企业做大了,让陈锦洪让出总经理职务,经委另派一个人来做老总,一听这话,陈锦洪就跳了,说:“这个公司是我的,我才是这个公司的老板”[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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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中国民告官第一案”的原告人,他提出了1.6亿元行政赔偿。
现在陈锦洪已是一个穷老头,他说全部身家就在一只皮夹里。打开一亮,不到5元。但他习惯说“我当总裁的时候……”他成立了佛山市第一个集团企业,最辉煌时人称“电梯业巨子”[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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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陈锦洪开办了兴业装饰公司,挂靠在佛山市财贸办公室
- 名下。到1993年4月佛山市
- 兴业装饰公司发展成为一家拥有6200多万元固定资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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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公司是我的,我才是这个公司的老板”
- 那个时候“还没等出门,车子就已经在门口准备好,前呼后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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